本版导读
工会干部不能“沉默是金”
“言多必失,祸从口出”,因此,生活中有不少人信奉“沉默是金”。“沉默是金”,用于为人外世,那是各人的自由,旁人无权干涉;倘若用于工作,则千万要不得。
工作中接触过一些工会干部,将“沉默是金”作为座右铭的不在少数。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找到工会组织要求为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时,少数工会干部常常是三缄其口,对受害职工既没有丝毫道义上的同情,也没有半点履行自身职责的实际行动。所作所为,令职工大失所望。
平心而论,眼下在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和工会主席的角色确实尴尬。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己不站出来讲话,良心上过不去,既愧对工会干部这个称号,对职工也无法交待;站出来讲吧,自己端的是人家的饭碗,得罪了老板,工会主席当不当倒在其次,关键是可能饭碗都保不住。依法维权不能,只能明哲保身,保持沉默有时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这种进退两难的矛盾心情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敢维权的借口和理由。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满腔热情、真心诚意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组织职责之所在,也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根本。职工选你当主席,并不是让你来当官做老爷,而是让你在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去帮他们说话,忠实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维权可能暂时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但既然身为工会干部,就应当义无反顾地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何况还有法律撑腰、有广大职工支持、有各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作坚强后盾。所以,工会干部应当珍惜“工会干部”这一称号,消除种种顾虑,敢于为职工代言。试想,一个在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不敢、不肯为职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工会组织,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一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尽其职,尸位素餐的工会干部又怎么能得到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沉默”不是“金”,而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沉默”,是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宗旨的背离,是对“工会干部”这一称号的亵渎。作为工会主席,还是不要“沉默是金”这样的座右铭为好。
■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