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济南市新近发布了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依据自身支付能力,参照工资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涨工资时要先涨职工后涨老板。
据了解,济南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是以2001年全市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89元为基数,基准线为9%,上限为15%,下限为4%。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长。
依照这一标准,济南市盈利企业可依据其支付能力,在9%的基准线与15%的上限之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得超过15%的上限,支付能力差的企业职工工资的增幅也不得低于4%的下限。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要求,企业按工资指导线增加的工资总额达到基准线9%及以上的,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并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本中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