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行政干部。现有一问题向你们求教,烦请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问:军转干部是否参加接收安置单位的机构改革?军转接收单位将一名转业半年、岗位待安置的干部强行列入机构改革的缩编对象,调离原接收单位,是否属于强行变更军转接收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军转干部在接收单位待岗期间,生活福利待遇能否享受接收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同等待遇? 西安 小曾
小曾同志:
您好!由于军转干部分配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权限,我们只能谈点意见,供你参考。
经过人民军队培养锻炼的转业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中的骨干力量,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因此,我们认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单位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满腔热情地做好军转干部的妥善安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才能,把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到所在单位。
行政机关改革精简机构分流富余人员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我们认为分配到行政机关的军转干部也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应把自己作为行政机关的成员看待,不要以特殊的身份要求单位。当然行政机关也应当根据军转干部的自身特点和有关规定,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时妥善安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考虑研究,妥善处理解决。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