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青海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了《青海省厂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一系列要求,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调动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据介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机制;企业重大决策、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及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的答复和处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形式等。
责任追究的对象,则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厂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把厂务公开未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不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工作责任不落实、人为设置障碍、欺上瞒下、搞假公开致使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