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配银
家庭契约与我国传统的亲情、伦理道德似乎是不相容的,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大都市,契约意识已渗透到家庭生活中,并正在悄然成为一种新时尚。
家庭公证
家庭公证主要是家庭财产公证、老人赡养公证、遗产继承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等等。这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办法为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证据。
许丽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法院工作,每天跟离婚案打交道,而让她很挠头的一个问题,就是离婚时双方的财产纠纷。因此,许丽结婚时首先考虑的就是,一定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许丽向未婚夫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难道你打算与我离婚吗?”未婚夫非常惊讶,他认为,此举一是荒唐,让他人见笑;二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夫妻间倘若缺乏相互信任,还能谈得上感情的培养吗?然而,在许丽的再坚持下,他们还是办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两人的感情很好,并没有因为办理了公证而发生影响夫妻感情的事情。
家庭协议
家庭协议虽不温馨优雅,更多的只是一种“君子协定”,但可以使家庭成员明白各自的权益义务,化解矛盾,消除隔阂。
玉梅和海峰结婚后,按“男主外、女主内”的习俗,玉梅掌管了小家庭的经济大权,海峰每月的工资除留下少许零花钱外,其余全部上交,博得了一个“模范丈夫”的称号。玉梅却不是一个好的家庭主妇,她对如何做一个精打细算的主妇可以说是一窍不通,家庭经常面临着“经济危机”,家庭矛盾就因此产生了。
后来双方协商提出这样的方案:夫妻俩每月从各人的收入中合出三分之一作为家庭的日常开销。除此之外,海峰每月拿出300元,玉梅拿出200元,用作储蓄以添置物品或应付额外支出,剩余部分则由各人自由支配。双方达成的协议实行起来后,优越性开始显示出来,玉梅很少再冲动地购物,海峰在外面也有了“面子”,更主要的是双方不再为钱而吵架。
家庭合同
家庭契约的产生与发展,受到传统观念的排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国历来重情轻理,其实,理与情并不矛盾。家庭契约能使家庭成员的权益与义务明晰化,与我国传统的亲情相结合,会使家庭关系更加稳定、牢固。
老李从开小饭馆起家,家庭逐渐发展成为拥有商店、宾馆、饭店等行业的经济实体。原先那种由家长指挥、共同经营、不分男女都在一个锅里吃“大锅饭”的经营方式,既不利于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产生许多家庭矛盾。后来,老李决定借鉴现代管理办法,把家庭经济实体划分为几个部分,与两个儿女分别签订合同,让他们分头承包。这种家庭合同合理地安排了各种生产要素,调动了家庭成员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原先的家庭矛盾,家庭经济也更加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