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羊年春节来临之际,古城西安的居民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从2003年1月份起,《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开始在国内公开发行,这标志着老百姓可以从容地在街头报刊亭内买到往日带有神秘与庄重色彩的政府红头文件了。说起这事,老百姓连称:没想到。
据了解,创办《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是西安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适应WTO规则的举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立法法》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从法律上确定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作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公示刊物的地位,公报亦成为西安市各级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及个人掌握政策法规、维护合法权益,进行政务监督的重要工具刊物。同时,在WTO规则里很重要的一个原则是透明度原则,而我们以前习惯于通过内部会议,内部文件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依照WTO规则,没有法律效力,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要经过公开发行的法定刊物——公报或政报公示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开设的主要栏目有:《本期要闻》、《法规规章公示》、《文件发布》、《人事与机构》、《大事摘记》等。编辑出版单位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社。在全国32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的人民政府公报和政报中,《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是排在《广州政报》、《杭州政报》之后第三家申办到公开刊号的,是西部首家申办到公开刊号的省会和副省级城市。
本报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