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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办企业优先受理

2023年10月16日

去年11月4日,省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作用,积极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其中对于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先受理。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作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可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

上篇:《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篇:《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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