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多做上门催缴工作

2023年10月15日

某公司拖欠工会经费近一年时间。从今年1月开始,县总工会派员多次上门催缴,反复向该公司领导宣传《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指出不按时定额拨缴工会经费是违法行为;耐心阐述依法收取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性……由此使公司领导认识到错误,端正了态度,补缴了所欠的全部工会经费,并保证“拖欠”现象今后不会再发生。

这家县总工会派员多次上门催缴工会经费的做法是值得称道和倡导的。“工会经费收缴难”的现象如今在一些地方是普遍存在的。要究原因固然很多,但有的工会组织对催缴工作不够重视,未认识上门催缴的必要性,确实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有的工会干部看来,拨缴工会经费有财务制度约束,有法律遵循,用不着劳神费力去“上门要”。还有的工会干部认为,上门催缴工会经费显得有些“低三下四”,有时还“门难进,脸难看”,自己没有必要去“赔笑脸”……如此,“工会经费收缴难”的现象就变得更为突出。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的。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者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法》第43条对此也规定得清清楚楚。但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多做做疏通工作,多做做上门催缴工作为好。上门催缴虽然会多费些口舌,显得也有些琐碎,时不时还会遭到“冷脸”,但“催缴”过程同样是宣传、贯彻、执行《工会法》之举。通过反复“催缴”,反复宣传,可以使有关企业行政领导正确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端正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认识,且效果大多也比较好。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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