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四川某化工企业职工因赶进度违章操作出了事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其身体也受到了伤害。对违反制度的职工如何处理?企业领导认为,该职工虽属违章,但动机是好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违章。如果按规章处罚,恐怕打击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首季赶任务是常事,如果职工为此出了安全事故就受惩罚,那以后谁还会“挺身”出来?因此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了了之。
初闻之下给人的感觉是,该企业领导通情达理,对职工不错,处理事故似乎很得体。但细细品味却觉得不对头。安全生产制度是铁的纪律,不管有什么理由、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违背。否则,就会造成职工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于不顾、各行其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怎样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还能有保障吗?作为企业领导,对职工有“人情味”是对的,但“人情味”应建立在依制度办事的基础上,无原则的迁就,其实不是对职工的爱,而是对职工的害,是对职工最大的无情。
为了职工生命安全,为了企业财产安全。企业领导一定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出现违规操作酿成责任事故的,也一定要严肃处理。在此生命财产关“天”大事上,千万使不得所谓“好心”。 ■马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