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从3月5日起,西安市外来人口专项治理行动已全面打响,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确认、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您尽快前往暂住地派出所登记办证。
《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暂住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后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招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及从事其他行业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仅收工本费五元。同时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申报暂住登记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办暂住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办理暂住证,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遣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户政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