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4月2日,湖北省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该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已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将凭湖北省通用的新《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策优惠。
新出台的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此项优惠政策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暂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涉及工商、劳动保障、税务等22个部门的56个收费项目。
和去年6月该市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相比,即将新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申办更加透明公证。规定本人在申领新证时,必须经所在社区公示后方能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