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商洛市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依靠政策和法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全市老年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记者日前从省老龄委获悉,近年来商洛市坚持常年在全社会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单位及个人”、“敬老模范村”等评选活动,先后对涌现出来的400多个“敬老模范单位和村”、1600多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同时,抓住反面典型,进行教育活动,先后对30多名不孝敬老人的儿媳举办法律知识和社会公德教育学习班,使她们深受教育。在全市树立起了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为了使老有所养落到实处,商洛市老龄办在城镇主要抓了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工作,优先保证980多名离休干部养老金、医疗费不拖欠,确保2万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采取单位与个人结对子、社会捐助与财政资助的方式,助养、扶持特困高龄老人1550余名,目前全市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元的生活保健费已得到落实。
该市以贯彻落实《老年法》为契机,全力解决赡养协议,乘车优待等17个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级司法部门依法及时受理老年人的申诉案件,挺起腰杆为老年人维权。近年来,全市乡级以上法院(庭)共受理涉老侵权案489起,结案480起,调解赡养纠纷500余起,公开审理涉老刑事案件7起。通过抓检查,加强执法,依法撑起老年维权的保护伞。目前全市还从13个方面对老年人实施优惠,已有1.6万名老年人拿到优待证,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普遍欢迎。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