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长安区招待所因为非典原因,给近一半职工放了假,可放假的职工对他们每月仅120元的生活费,颇有怨言。
长安区招待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来信告诉记者,4月底的一天,招待所领导突然宣布,由于非典原因,招待所生意冷清,所以从5月份起,给三分之二的职工放假1—2个月,放假期间,每人每月发120元生活费。这位职工对记者说,每人每月120元能干什么,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国有企业基本生活费都230元哩,我们招待所是长安区政府办的直属单位,也是国有单位,为何给我们才发120元?
5月22日,记者采访了长安区招待所副所长张朋善,他对记者说,放假是从4月28日开始放的,有40多名职工放了假,占职工总数将近一半,每人每月120元的生活费。像隔壁的西北饭店也都放了假,有些单位直接就裁员了,我们是考虑到了我们单位是区政府办下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职工都是正式职工,所以只给放了假,每月还有120元的生活费。其实我们在职人员每月工资也才二百七、八。假使疫情形势有所控制,我们还将让这些人员回到岗位上来。
给这些职工每月发120元生活费是否合适?到底应该发给多少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的有关人士说,按照市政发(1999)131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30元,虽然文件未对放假职工作出规定,但放假企业应该参照此规定执行。企业因生意冷清而放假无可非议,但是每月仅发120元的生活费确实有点偏低,应该予以纠正。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