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召回制离消费者还有多远

2023年10月17日

□文/章朝阳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当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无缺陷,但在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制造商和经销商有责任回收该产品加以替换或修理)在世界很多国家被写入法律。在召回制成熟的国家,产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甚至何谓缺陷产品,也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一些外国汽车公司在召回产品时,把中国市场排除在外,使用同样品牌汽车的中国消费者却无法享受“召回”服务:如早些时候的“三菱”事件、“奔驰”事件等就在中国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日本本田公司今年5月25日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200多万辆汽车,但在中国召回却遭遇了“不知道找什么部门,不知道找谁,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法律”的尴尬。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生产、营销环节不规范,厂家对消费者没有立册登记,以及大多数企业自身缺乏实力等使企业“召回”难以实行,而相关政策、法律的空缺更成为我国建立召回制度的最大“瓶颈”。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召回制度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2002年3月,联想紧急召回三款V6系列笔记本电脑,原因为显示故障率较高。联想承诺,对于三款笔记本电脑用户“免费检测、维修或更换”。但联想强调,这不属于类似缺陷汽车的产品召回。无独有偶,今年5月,广州本田正式确认3650辆1998年8月前出厂的广州雅阁本田点火器耐久性存在问题,并向所涉及的3000多名车主发出了“到特约销售服务店检查”的通知。这是本田汽车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召回200多万辆汽车整体活动中的一部分,但广州本田强调,广州雅阁回修店检查并不是“召回”,因为“中国没有召回,我们是用通知用户的形式”。不管用什么名称,这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企业责任意识的提高。

质检总局监督司产品处负责人表示,收回制度今后将作为我国的一项常规制度,只要遇到类似以上质量问题,国家有权要求其收回。当然,消费者更希望企业能主动采用召回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汽车召回为例,世界上几乎所有著名品牌的汽车都有召回的记录。美国35年来共召回1万多次,召回的汽车达5亿辆次,且多属政府立法监督、企业主动召回。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使用政府强制召回。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召回”已成为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争夺市场和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手段。加强对国外发达国家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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