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妻子于1997年10月,由于设备防护措施不齐,上班时因工死亡。当时只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果。请问我还能要求企业赔偿吗?有什么依据?请指教。
宝鸡 黄继伟
黄继伟同志:
企业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而死亡后,无论职工本人有无责任,企业都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本身就是国家要求企业对因工伤亡职工的一种赔偿,不需要等工伤事故处理结果出来后再享受工伤待遇。你可以找企业了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但是,再要求企业赔偿无法律依据。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