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凡不按时足额或随意不发失业保险金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足额或者随意不发失业保险金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监督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通知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据,100%社会化发放办法。对破产企业和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各级劳动保障、财级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前做好预案,调度落实资金,合理安排接待时间,集中统一办理,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