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分两个层面。其一,是施工建筑商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钥匙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期。其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用户使用的保修期。虽然都是保修期,但两者的主体与期限是有差别的。保修的起算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双方应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购房人对住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因此用户收楼之时对房屋的验收显得尤其重要。
根据建设部1998年9月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对住房保修并没有采取法律硬性规定。而是采取指导性的规定。在“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设定一个保修的最低期限,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在这个底限之上自由约定。自由约定的载体就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因而,这份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的保修等都有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用户:
屋面三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卫生洁具、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等,均为一年。
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保修,管道渗漏一年,电气管线未规定,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管道堵塞2个月。
关于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用户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企业对用户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据《上海商报》方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