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看到一则报道:1994年,有一女工在乘坐本单位大轿子车上班时,被汽车后轮将左脚压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仍留下残疾,行动困难。但在这么多年中,这位女工的工伤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让这位四处奔走的女工欲哭无泪。
而就在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此问题进行采访的过程中,这个已拖了近十年的“老大难”问题,却不仅很顺利地解决了,而且单位还给了这位女工5000多元的“精神赔偿”。这种结果,使那位女工万万没有想到的。
按说,本单位大轿子车将自己的职工压伤,这无论从情来说,还是从理来说,认定工伤都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单位有关部门就是互相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一直拖了这么多年。现在见中央电视台记者来了,如果再拖着不办,那必会曝光,曝光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领导们,总都不是好事么,所以迫于压力,才很快地给这位女工将工伤问题解决了。
在时下的社会转型时期,各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还真不少。但这些被侵权职工的维权之路,却是那么的漫长艰难,有的一拖就是好几年,更有甚者,如果新闻单位不曝光,他们就是不给予解决。
这种情况说白了,就是那些当道者是当官作老爷的,根本不关心职工疾苦。在事情被曝光后,这些当道者又爱惜自己的名声,害怕丢官,匆忙作姿态抹了事情。
对于这种当道者、这种政客,笔者认为,不能只是对其在曝光后解决问题的表扬,而是应追究其既往的失职问题,追究其问题当解决而不解决而给职工造成的痛苦,从而剔除这种等媒体曝了光才还给职工应得的权益的毛病!
■赵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