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轰动一时的咸阳市“书记雇凶伤总经理”案,因法外因素太多,经15个月的艰难审理,咸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于6月10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2002年元月11日下午,中铁20局下属某公司总经理下班途中突遭殴打。当地公安机关很快拘留了犯罪嫌疑人,还牵连出与这位总经理同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及其妻,于是三人相继被正式逮捕。
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于同年7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时,出现了与侦破机关大相径庭的结果。三被告中的第一被告对殴打总经理事实供认不讳,但作案动机与起诉书完全不同;另两被告则根本否认与此案有关,反复陈述他们在侦察机关被诱供、骗供和刑讯逼供的经过,请法庭还其清白身。但12月16日渭城区法院仍对三被告分别判处三年、一年半和一年的有期徒刑。
由于此案一开始被定为“书记雇凶”,目的是破坏企业改革开放。所以,格外引起中央及省内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这些媒体的记者不仅旁听了庭审全过程,还专门走访了有关人员,将他们看到听到的问题、疑点及态度,客观地写成稿件,呈送给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及咸阳市主要党政领导参阅。
陕西省及咸阳市有关领导高度关注此案,批示要坚决依法办案。此案拖了15个月以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结果如何,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导。 ■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