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作为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来源,关系到职工最切身利益,随着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化,工资问题越来越成为职工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公有制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和非公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企业甚至以抑制工资增长来降低人工成本,换取利润增长。由此而引发的劳资关系紧张、劳动纠纷增多,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
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对话和平等协商才能加以解决。作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将成为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藉此来协调劳动关系,达到劳资两利的目的。从去年开始,我省在巩固集体合同制度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工资集体协商上,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安排意见》,明确提出由工会代表职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各地按照安排意见,纷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列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但协商推行的效果究竟怎么样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存在着工会和职工“一头热”的现象,各级工会对这项工作热情很高,可以通过这个手段加大源头参与维护力度。职工也表现出较高的热忱。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人工成本、工资测算等内容,也可知道自己的工资收入与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间的差距,由此来判断企业制定的工资标准是否合理,可说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最大受益者。
与工会和职工明明不同的是,一些企业的反映都比较冷漠。有的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基本没有实质性内容,只是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照搬上去,没有可操作性;还有的企业为了应付检查,签了工资协议,协商机制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协议成了一纸空文。有的企业经营者认识不到位,抱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居然认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自找麻烦,会阻碍企业发展。
工资协商过程中,工会主席是职工首席代表,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劳动、人事、经贸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而这些部门的互相配合也不到位,一些工会干部反映,这几个部门要想联合发一个文件都不容易。
工会在推行工资协商遇到阻力远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困惑。比如工会没有执法职能,对于不断推行工资协商的企业无可奈何,只能是婆婆妈妈去劝说;企业如签了工资协议却不履行,工会也只能是有意见没办法。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仅靠工会一方的热情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只有多方面紧密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工资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