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继英
看了新华社6月29日江西省于都县“举报公款吃喝有奖”的消息,好似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其规定说,凡对举报公款吃喝经查属实的“干部群众”将按每一桌500元的标准奖励;对查实公款吃喝行为人“第一次查实的,给予宴请单位500元,参与吃喝人员1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查实的将加倍实行经济处罚;第三次查实的,除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加倍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参与吃喝人员及宴请单位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县予以曝光。”
以前我曾在媒体上见过一些花里胡哨的“治嘴新招”,似乎全都不了了之,没有下文。纵观这最新版本的“治嘴新招”,总怀疑它的可行性不大,最后也落个同样不了了之的命运。
据我理解,这里说的“干部群众”里的“干部”,大概就是我们常说的“一般干部”“群众”,即普通百姓,统而言之,都是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弱势群体。举报首要的是证据,这对不谙官场内情,特别是高墙外的群众来说,不仅是强人所难,甚至有点荒唐。比如,“公仆”们要到哪里吃喝,谁还先给“主人”打声招呼?群众也不可能为了搜寻证据成天跟在人家小车后面去盯吧?就是知道人家在啥地方吃喝,门口的保安能让你进去“捣乱”?即使你好不容易闯(混)进去,现在的酒楼餐馆哪个不深似海,还不把你转晕了头?再说了,倘若吃喝者与老板串通一气,稍作手脚来个死不承认,你凭什么能指证他就是在公款吃喝?你辩不清道不明,有关部门又焉能给你查得实?至于对公款吃喝者的种种“严厉”惩处更是空话一句,且不说经济处罚有多大威力,真能使公款吃喝者心里有点发怵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在全县曝光却要在“三举报”、“三查实”之后,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如此,公款吃喝者怎不窃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