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立法的“质”的飞跃

2023年10月16日

□文/李云青

中国有多少“法”?都普及了吗?不必说百姓,定个时间,就某个“法”的一些问题,请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官人”笔答,看有多少人及格,就知道中国“普法”的一斑了。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当我看到了记者采写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走群众路线。广泛听社会意见(《今晚报》2002年2月26日)——这样一个题目,心神振奋,立马感到,这是:立法的“质”的飞跃。请看罗远鹏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的阐述——

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物的重要体现。立法活动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是法规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制定出来的法规才更具有生命力,才能在实践中很好地贯彻执行。通过参与立法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法规的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更好地发挥法规对社会活动的规范、约束、引导和保障的作用。

不否认,过去,有些“法”的出台,事先也征求了意见。但,被征求的对象,多是哪些人?多是“代表”、“委员”……总之是“官场”里的人。有人说:见过哪个“法”,出台前,贴在了村头,贴在了厂房,贴在了车站,贴在了旅馆,贴在了里弄,贴在了厕所……,总之,贴在了普通百姓都能看到的地方,并征求了他们的意见?怕是一个也没有。普法,普法,要是每一部“法”的制定,都走了“完全意义”的群众路线。让国人提意见,“普法”也就在其中了,百姓懂了法,犯法的事也就少得多了。可惜,在“立法”上,我们还没把“群众”放在“当家作主”的位置上。

这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一反旧套,公示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就能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修改好物业管理草案,使条例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这就是我所谓的——立法的“质”的飞跃。

上篇:非典睱思
下篇:做人的成本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Content/weixinlogo.pn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3-09/03/313321.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