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几名在西安工作的职工联合筹资回家乡户县投资建楼,建楼中因资金紧缺而将部分再建楼的楼层外租。3年后,当大楼全面竣工对外招租时,租赁户却突然对外宣称新建成的商用楼产权是自己的,并对新楼实施了封停。这是近日发生在户县县城的一件怪事。
前不久,西安某大学教师潘清水向本报投诉:1996年11月,为响应户县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号召,他拿出多年积蓄与魏某、谭某几个朋友商议,拟在户县甘亭镇南关村建南关综合服务楼。之后,他们奔波于相关部门,先后完成了县计划、城建、土地等职能部门的立项、规划和审批等全套手续,并和县城的甘亭镇南关村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
这期间发生了一些变化的是,审批时,县规划部门鉴于该项目位处繁华地带,要求将原拟建的三层楼房改为五层,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100平方米增至3500平方米,这样他们之前筹措的资金就不够用了。1997年9月9日,他们以出租方的名义与户县县属一金融单位签订了出租面积为4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10年,租金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对方以水泥、砖瓦、楼板等建筑材料,抵充现金30万元,后因故终止。2002年,经过他们三人再次努力,南关综合服务楼工程终于全部竣工,并正式对外招商。
然而,2002年11月8日,南关综合楼突然被县上查封。查封者称“该楼个人承建的审批手续是非法的,承建者的资金及建材均非潘清水等3人投资”,并在本县媒体登载公告,称此楼产权归属原承租方。
接到投诉,记者赶赴户县县城,但见完工一年之久的综合楼四周荒草萋萋,一片杂乱。潘清水拿出自己建楼的手续及开支明细表告诉记者,当初和几位在外工作的户县籍朋友几乎是倾其所有,才建成此楼。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未作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怎能仅听一面之辞便采取行政“查封”手段,变相剥夺了投资人的相关权利。
然而当记者去户县相关部门了解时,不是吃“闭门羹”,便是遭到拒绝,许多人谈起此事讳莫如深。好不容易找到县纪委副书记程保明,他认为有关南关综合服务楼的详细资料他没有见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有详尽资料,但“查封”是有依据的。
记者赶赴县公安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关综合楼案件特殊,案件卷宗现在县政府档案馆,钥匙由经侦队长、纪检委程保明副书记、档案馆馆长各拿一把,只有仨人同在,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后才能打开。其它情况,任何人均不能打开。 ■本报记者 郁文 三秦都市报记者 贾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