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言
最近有两条消息吸引了我,一则为:据《扬子晚报》报道,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公安人员在拘捕一犯罪嫌疑人时,给他戴上手铐的同时,还在外面加了一个手铐罩;另一则为:据《华商报》报道,一名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被西安铁路法院法警从铁路看守所提出受审,与往常不同的是,嫌犯头部被一个黑布套子罩着,只露出两只眼睛。
不管是手铐罩还是头罩,总之是不能让外人知道这嫌犯是谁,虽然手铐罩遮的是手铐,但外人怎么知道他(她)戴手铐了,这让嫌犯在熟人面前不致于难堪。给嫌犯“留点面子”,也许会有人不大理解,他们为非作歹触犯法律,还有什么面子可言?其实不是这回事,不管其犯有多大的罪,但他作为人,还应该享有人性化关怀的权利,其名誉、隐私和人格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
现在的手铐罩、头罩,维护了嫌犯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理念的更新。据说南京市公安机关要求,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顾忌是否有老人和孩子在场,以免惊吓老人或影响未成年人成长;要尽量给犯罪嫌疑人留点面子,少拉警笛;在没收(暂扣)犯罪嫌疑人财物时,改变了以前不管犯罪嫌疑人和家人的生活状况,予以全缴的做法,给犯罪嫌疑人家人留下基本的生活费……总之,推行人性化执法,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观念淡薄的做法,一方面使犯罪嫌疑人将来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是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法制化、进步文明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