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流入地政府要负责使其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这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
这一意见要求,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意见还提出,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摘自《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