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雁塔区法院建议

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司法救助

2023年10月16日

编辑同志:

司法救助作为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救助行为,其实质是通过对诉讼主体的经济救助减免缓诉讼费用以规范诉讼程序,使经济困难者也打得起官司,其多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有些是宣判前交清,有些是败诉方承担。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发现,在执行时法院的一般做法只审查当事人是否确实困难,而很少审查当事人所请求事项是否合理及有无证据。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有限,以为申请了司法救助就不用交诉讼费,在诉讼中不切实际地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因诉讼标的高,涉及诉讼费也必然高,却不知这些诉讼费在立案时虽不必交,但结案时未获赔偿请求部分的诉讼费却应是由原告支付的。例如,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许多当事人提出上万、数万元的赔偿要求。这些不切实际的请求及涉及缓交的诉讼费,最终均由申请救助的当事人承担,这就使本已困难的当事人不得不再支付一笔数目不小的诉讼费,而使实际所获赔偿减少。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类似案件为数不少,如此救助并未使当事人获得最大的实际利益,从而有违司法救助的初衷,虚高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费,不仅不利于经济困难的原告,也使被告情绪对立,增强了审理难度。司法救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其全部诉讼请求。因此雁塔法院建议,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应予限定,使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大致合理并有充分证据。 ■宋宗合

上篇:有感于温总理为民工讨工钱
下篇:骑破“铁驴”寻市场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3/11/20031104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3-11/04/320458.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