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西安市中院要求市、区两级法院

拖欠民工工资案30天内必须审结

2023年10月17日

本报综合消息 年关将近,为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都能带着工钱回家和亲人团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两级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起诉至法院索要拖欠工资的案件将优先立案,快审快结,从立案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30日。

西安市中院副院长陈辛一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对农民工起诉至法院索要拖欠工资的纠纷案,西安市市、区两级法院各立案庭要优先立案,并在当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庭。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提供救助。

审判人员应优先开庭审理,进行裁判。裁判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立案、执行,各执行庭、局应当尽快安排专人尽快执行。

西安市中院要求,一审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简易程序,并由审判人员专人独任审判,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2条、124条、127条规定的限制。对经过调查、询问,事实清楚的,不需开庭就可以裁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尽快审结,从立案之日起最迟不能超过30日。

西安市中院在关于《尽快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通知》中指出,在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人民法院要依法果敢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执行措施。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审理中发现雇佣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为执行创造条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因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法院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先行支付或先予裁定限期支付,从而使雇佣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也可通过裁定追加相关主体作为被执行人。通过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使被拖欠的工资能尽快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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