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山东省教育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上学有了政策保障:其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亦与流入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给其办理借读手续,建立学籍;流入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