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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雷瑞瑞又找到了学校的党委书记。雷瑞瑞拿出了那本日记对书记说:“孩子在你的学校里常常受到老师的另眼看待,这些情况有的都写在了她的日记里,尤其是5月7日这一篇,孩子写到了要跳楼……请你看一看。”书记看了后说:“老师的做法没有错。”雷瑞瑞说:“孩子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你们一定要给孩子一个说法!”
据雷瑞瑞讲,她将话说完就拿起办公桌上那本日记要往外走,这时书记也抓住了这个日记,两个人争夺了起来。当时这位书记撕去了一部分日记,所幸的是那篇直接引起纠纷的5月7日的“跳楼日记”还在雷瑞瑞的手里。
最终诉诸法律
后来,雷瑞瑞拿着女儿的日记来到大连市教育局,信访科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她,他们看了这篇日记后,对她说:“你反映的事情我们会认真处理。这样办吧,我们给你写一个条子,你去xx区教育局找××同志,让他帮助协调这个问题。如果你要求孩子转学,我们也可以帮助你协调。”
第二天,雷瑞瑞来到了区教育局,找到那位同志。那位同志很忙,对她说:“我现在很忙,这个事情暂时没有时间处理,改个时间再来吧。”在这种情况下,雷瑞瑞就此向当地人大上访。此间,雷瑞瑞商量章京京考虑向其他学校转学。但章京京坚持不同意。她说:“妈妈,我不想转学,因为事情不是我的错,而是老师的错,所以我不走,我要求老师道歉。”
转眼到了2003年11月,这时章京京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已不再是武媛媛,而由李月华担任。后来,雷瑞瑞多次要求武老师向学生当面道歉,学校要对这位老师做严肃处理。但是双方几经交涉都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雷瑞瑞代表女儿向甘井子区法院提出了诉讼。她将学校列为第一被告,将武媛媛老师列为第二被告。她在诉状中说:“原告(章京京)在上学期间,因受到第二被告在学校期间的歧视和惩罚,给原告的学习、精神造成极大压力……由于老师对原告的歧视,经常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骂原告‘彪’,让班里同学不要跟原告讲话。致使同学们在学校孤立原告,给她的学习和精神造成极大压力。由于班主任老师经常对原告进行精神折磨,以及同班同学对原告的另眼看待,使得原告幼小的心灵上产生了对老师的恐惧及对生活的悲观,于是从原告的日记中便流露出来……”诉状中,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2,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3,返还被被告抢去的那半本日记。
2003年12月18日,甘井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武媛媛老师在答辩中说:“章京京刚上学时是一个很孤僻的孩子,生活处理能力很差,我经常把她领回家,多与她接触……随着年级的增高,我全身心在来辅导、关爱她,并动员全班学生都来帮助她……”关于“跳楼日记”,武媛媛老师称:“这个学生根本写不出来这样的日记……”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就本案采访了这所学校的校长和书记。他们对记者说:“根据平时的表现,章京京同学的日记根本不是她自己写的,都是她的母亲让她写的。武媛媛老师在我校表现一直很好,还是个先进工作者。但是鉴于老师与家长的纠纷,我们还是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调换了班主任,反复做家长的工作等等。章京京的母亲所说的老师歧视这位学生根本不存在,另外她所说的校领导抢日记的事,也是不存在的。
此案引人深思
2003年9月开学后,章京京所在的班级由李月华担任。据雷瑞瑞介绍,这位老师对章京京特别关心。在学习和生活上多次鼓励和帮助她。在雷瑞瑞的家里,记者看到了章京京关于新老师的日记:“放学了,李老师说把我的桌布拿回家洗。李老师对我好关心,我在心里谢谢李老师。等我长大了,我把李老师当成亲姥姥,我也一定能对亲姥姥好。2003年11月10日。”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在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王有权说:“这一‘跳楼日记’反映的是一个社会问题,就是目前孩子的心理成长问题,因此不能单纯地指责老师或家长。”大连黄鹤心理咨询事务所所长黄鹤认为:“目前学生群体中有心理问题的能占20%,普遍是心理素质差,易敏感、焦虑。家长和教师应多与他们交流,多鼓励,多肯定,多认可,少批评,少指责,同时家长与老师也应多配合,一起呵护孩子的成长……”
(照片说明:引起官司的“跳楼日记” 马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