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紫阳县为切实做好工会工作,于日前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决定》,着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该县按照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要求,在全县25个乡镇和职工200人以上的主管局、总公司都要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其他25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企业正式投产的同时工会必须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正职按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安排,纳入县委管理干部范畴,在2004年内配齐;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进行管理。
同时,县总工会经费实行增加定补、列入预算的办法予以管理,各基层工会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本级基层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继续开展“交友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救助困难职工,创造条件建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对广大职工中的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济。
■石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