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经济性裁员也应支付补偿金

2023年12月19日

李某是某化工厂职工,1997年与厂里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该厂由于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李某不久接到企业的裁员通知。李某找到厂领导,说裁员可以但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领导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支付。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共识。无奈下,李某将企业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企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给1个月相当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多少年就发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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