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文/永斌
时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事情的发展,到了物业公司保安打人的事件层出不穷的地步。在许多地方,信访部门收到的投诉中,对物业公司投诉的比例名列前茅。一些居民倾其一生的积蓄买房置业,却没想到,落得个“买了新房进牢房”的境地。
物业何以这么“牛”?主要还是体制上的弊端所致。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实际上相当于保姆和主人的关系,主人请什么样的保姆,保姆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工作要求,可以得到多少工资?都应双向选择。然而,现在的物业公司大多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的,住房和物业是“捆绑式”销售,业主在购房的时候,签了买房的合同,也签了房产商指定的物业的合同,往往一购定“终身”,在入住以后,发现物业没有达到承诺的服务要求,却难以将这样的“保姆”“炒鱿鱼”。这是其一。一家人请了保姆,保姆家务活干得如何?主人会随时监督检查。而现在一些居民小区,业主是分散的,没有一个组织代表所有业主考核物业公司活干得怎么样,所以,物业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压力。这是其二。
要从根本上解决“强物业,弱业主”的态势,关键要从体制上着手。首先要将物业从房产商的身上剥离,不能再让物业背靠房产商这棵大树乘凉,把物业推向市场,让物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让业主在市场上挑选物业。其三,要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民主推选出代表,平常监督、检查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年终决定是“续聘”、还是“解聘”。再次,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应该居于一个“居中裁判”的位置,处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三方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可以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保障了各方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观念和民主管理的观念来解决问题。因此,要让物业不再“牛”,关键是解决体制问题,而要解决体制问题,目前还亟待解决一个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