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西安开了一家小门面,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干了一年后,我的一个老乡想承包我的门面,因为登记是以我的名义,我怕他承包后出了事找到我头上。我该怎么办? 刘某
刘同志: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行为,双方所签的承包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理由如下:
一、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只能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第9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转借营业执照认定及处罚时引用法规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为特征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以委托、承包名义将营业执照提供给他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
三、《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对上述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律师 李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