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这几年全国各地出现过不少和王海一样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以普通消费者名义在市场上专门买假货,然后到法院要求制假厂商退货赔钱。但也有不少人对像王海这样的“知假买假”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两天前,上海法院就出台了有关知假买假案件赔偿意见,明确了重复有意买假不在消法保护的退赔之列。
日前,上海法院就审理“知假买假”或“诱假买假”赔偿案件明确了原则意见: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同时,意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责任的范围认定,必须是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消费者是在得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后,重复多次的“知假买假”,则不在“退一赔一”行列之中。
去年一年,上海法院受理了100多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赔偿案件,而做出判决的却不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对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和“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的认定上存在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