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为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日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了对定点医院、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规定: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将不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将不符合现行住院标准的病人安排住院治疗,伪造假病历住院,假出院二次人院,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均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医疗负责人及主管工作人员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凡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违规医院负责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措施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规定是:不按处方药物、剂量配药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药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将处方药物换成其他药品、物品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药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的罚款或涉及的药费总额3%的罚款,同时对药店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