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剑·
曾几何时,人们对一棵树的命运,会上升到十分关注的地步?因为现在有一棵树占据了人们的生活,所以得到市民的普遍关注。西安市西关正街原59号大杂院里一棵357岁的老槐树,由于道路扩宽改造,使该树成为马路中央的“钉子”,占据12米快车道的6米,4.5米慢车道的1.5米,造成交通不便。一时间,围绕这棵老槐树的去留,古城人民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一边是热火朝天的议论,一边是道路在继续堵塞,真个热闹非凡。
窃以为,对于一棵树的去留问题,需要辩证地看待。桔生淮南为柑橘,食之甘甜,满口生津;生之淮北则为枸橘,果小肉少,只可入药。此地域不同造成的两种结果。对于这棵老槐,亦然。若还处在人家院落,即使是一棵三尺小树,也可修身养生,增添秀色,于人有益,宜长留;然则凸现街道,就算是一棵千年老槐,也会影响交通,阻挡行路,于人有害,不可留。也许有君要说,树是城市的肺叶,对于城市绿化何其重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语不假,但以为一棵树就能满足人们对绿化的需求,绝对痴人说梦。完全可以在需要栽树的地方多栽些树,在公共场所少排放些尾气,何必一定要把绿化环境的“宝”押在一棵行将木朽的老槐身上?也许有人还说,357岁老槐,是具有文物价值的,不可毁坏。但是,想我泱泱中国,老树何其多,文物何其多,一棵老槐的存在就真的能够证明我们物产丰富吗?否!
到底是“树给人让路”还是“人给树让路”?窃以为,尽快砍掉一颗严重影响交通的树,也是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与时俱进的体现,实在不必拘泥于管窥之见,非要上纲上线地扣上爱护环境的帽子。只要天还是蓝的,我们都可以完全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