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商洛市民的广泛关注,但关注的焦点并非事故本身,而是落在了肇事者特殊的身份和对事故的一系列“善后”上……

警车摩托相撞谁是谁非

2023年12月19日

交警队长肇事

2004年6月24日晚,商洛市的天气依然闷热,竣工不久的黄沙渠林间路边,不少市民正在乘凉。当晚21点左右,在该路西侧西郊中学东十字路口传来一声沉闷的撞击声,一辆车号为陕000876的警车与一辆载有两人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在警车前部,摩托车驾驶员头部受伤血流不止,乘车者腿部受伤较重,几次挣扎着没有站起来。后来,两名伤者在一辆出租车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商州区交警大队民警也赶到了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乘车者和围观群众认出驾驶警车者是商洛市商州区交警大队长王印才。

伤者未获得及时救助?

8月5日下午,记者在商洛市中心医院重症病房见到了伤者之一周春凤,她依旧躺在病床上,受伤骨折的右腿还未痊愈,只能靠放在床边的那副拐杖下地活动。见到记者后,她情绪有些激动,对事故发生当天,肇事交警没有及时将他们送往医院很不满。

据周春凤讲,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是她的姑父,两人当天从西关到位于张坡的家里取完东西后,经过黄沙渠林间路由北向南返回时出了事故。当时,她和姑父的头部都不同程度的受伤,流了很多血,她请求肇事的交警赶快把他们送到医院去,可肇事者只管打电话,始终未理睬她们,后来是一辆出租车把他们送到医院的。而到医院后,没有交警协助他们,她腿部受伤很重无法移动,姑父神志也不太清楚,只好自己掏钱请求一名医生帮忙挂了号,这才接受了治疗。直到他们作完各种检查躺到病床上,才见到有交警赶来。当晚,记者在另一名伤者王建军处核实了周春凤的说法。

采访中,伤者向记者出示两张院方先后发出的催款通知。王建军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至今,肇事者所在单位商州区交警大队仅为他们二人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目前已停止继续垫付。

事故处理引起争议

伤者王建军拿出了一份商洛市交警支队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事故基本事实一栏载明:王建军驾驶的陕H55438两轮摩托车,在出事地点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警车相撞。

王建军对于这一点提出了异议,否认他是由东向西行驶,而为由北向南行驶,在路口左转时被撞的。也正是因为行驶路线认定的改变,让他与对方应承担了同等责任,而对方逃脱了应负的主要责任,是交警队伪造了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拆掉了肇事车辆的牌照和保险杠。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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