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至10月,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检查采取统一组织,下查一级,分级检查,分别处理的方式进行。除国家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外,各设区市供电局及电网企业由省物价检查所和各设区市物价检查所联合进行检查,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县级被查单位。重点检查期间,省物价检查所将在各设市区确定2至3个县直接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
对检查出的违法所得,被查单位已向上级主管电力部门解缴的,由上级检查所负责处理;尚未上缴或留在被查单位的,由当地检查所进行处理。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