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朽木·
“插个草标自卖自”。如果卖的是自己的真才实学或手中真货,自卖自,会令人肃然起敬并趋之若鹜。我这里要说的,是另一种形式的“自卖自”,是新的形势下腐败贪污的一个新花样,新品种,即:自卖又自买。他们卖的东西,不是自己的私产,而是公产,是国有资产。他们通过这一卖一买,便可将公产合法地变成私产。做法就是通过低价或超低价买进,好好发笔“公财”。
这是什么,这就是近期舆论广为关注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化公为私!既是卖主又是买主者,大致有两类人:一是商人、“企业家”之类,姓“私”;另一类则属“公”姓,或为原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干脆原本就是官员——“红顶商人”,看这一买一卖之中大有油水可捞,便干脆适时乘机“下海”,捞一把。前一类,前一阶段我们接触较多,媒体也披露较多。后一类最近也被媒体曝光了,令人深思。
改制,重组,是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路径。这是不错的。然而,改革,绝对不能成为一些人侵吞国资的挡箭牌。事实上,这些年,这方面的问题委实不少。有的,拼命压低国资的价格;有的,趁机哄抢国资;有的,评估时买通专家、官员;有的,商家、企业家早就作了各种“铺垫”和“手脚”,套牢了“甲方”即国资的主事者;有的,干脆就是官商勾结,商亦“股”,官亦“股”,共同坐地分赃!种种不堪,令有的国企改制成了一些人侵吞国家财产,侵占人民群众利益,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一条“通道”。
怎么办?无非是依法办事。一是严格制定和实施国企改制程序、纪律,堵塞大大小小的漏洞,且一律采用“阳光政策”,让“黑箱操作”无计可施;二是严加监督,鼓励举报,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三是建立严密的审计包括事后审计、检查制度,不令其有侥幸过关的任何幻想;四是对已经改革了的国企来一个大规模、深层次的财务检查,翻翻“烧饼”,杀杀“回马枪”,让一切借国企改制发财者曝光,并付出代价。如此,那些借改制大发横财的红顶商人即腐败官员的丑恶嘴脸,才能暴露无遗,真正还其“雅盗”、“大盗”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