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道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最近发表了题为《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强调了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用行政命令推进国企改革”、“改革管理层收购需有条件,否则易致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矛盾”、“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场交易、公开披露信息、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这的确是好的、正确的。
但要问《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还有什么不足,我想还是有的。譬如,因为是官方的研究室,所以还是有一点“官话”的,如“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的“一些问题”,“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中的“一些问题”(依我看是“相当严重的问题”)等等。不过,尽管现在的这种说法与过去的国资委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已经是很普遍的了”这一说法是有矛盾的,但是,我还是认为,这类“官话”上的“不足”是无关紧要的,“宜粗不宜细”。
但对国企改制改错了的改制,被腐败分子钻了空子的改制,与国资委现在颁发的文件精神严重背离的改制,广大职工的利益被严重损害了的改制,该怎么办?在这篇文章中可是一点都没有提到。
然而,我倒是认为,这的的确确是一个让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最近就不止一次强调,要重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对已经发生损害的该怎么办的问题。
对那些“国企改制改错了的改制,被腐败分子钻了空子的改制,按国资委现在颁发的文件精神严重背离了的改制,广大职工的利益被严重损害了的改制”,究竟该怎么办?我们期望有关部门按照“三个代表”思想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