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期,铁路公安机关在查破的几起贩运毒品案件中,发现毒品贩子雇“骡子”(指毒品犯罪中充当携带和运输角色的犯罪嫌疑人)向低龄化方向发展;毒贩子利用少儿携带毒品一般不引人注意,让他(她)们体内携毒,企图蒙混过关,以牟取暴利。
11月13日18时40分,昆明开往成都的K146次列车放行时,昆明站执勤民警在进站口,发现3名少年形迹可疑,即进行盘查,在盘查中,阿里某某(女,16岁)从体内排出海洛因21克,罗格某某(女,13岁)从体内排出海洛因13克,瓦其某某(男,15岁,)从体内排出海洛因6克。经审查,3人交待说把毒品是11月13日8时许,在昆明一个叫不上名字的菜市场,一陌生女子交给3人说东西带到西昌,分别给200元至500元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当前一些毒品贩子为了逃避打击,雇未成年人为“骡子”,替他们贩运毒品,而且是体内携毒,不顾孩子的生命安全,手段极为残忍,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都有责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拒绝毒品,远离毒品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引导教育和艰苦工作。同时,警方要加大打击毒品贩运的力度,把真正藏在背后的毒品贩子查出来,绳之以法。
西安铁路公安处 张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