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包括所有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在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领取了从事该行业活动资格证书,并实际从事运输、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以及未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颁发的个人活动资格证书,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或普查时正在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活动以及当前无法有效进行调查的个体保姆、家教等活动。
从个体经营户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内容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十四类: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含邮电通信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黄振葵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