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部门组织实施普查。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铁道部
铁道部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本系统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从事铁路运输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铁路运输业实行统一核算的实际,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现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表作为普查基层表报送。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此外,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可另行补充所需的其他普查内容。
铁道部系统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将铁路局、铁路分局及其所属站、段的单位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普查机构,以便于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普查机构与铁道部系统经济普查机构的普查界限。单位名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本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银行等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责成本系统法人单位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财务状况普查表。并提交法人单位名单,单位名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本系统从事证券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及上述单位所属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责成本系统法人单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财务状况普查表。并向普查机构提交法人单位名单,单位名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本系统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具体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外资在华设立的保险代表处。责成本系统法人单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财务状况普查表。并向普查机构提交法人单位名单。单位名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五、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系统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本系统从事邮政业务活动(含邮政储蓄)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责成该系统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报送财务状况普查表。并提交法人单位名单。单位名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军队军务、财务活动相关资料由财政部会同总参军务部和总后财务部直接向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定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军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费用等财务状况。军队系统是否填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普查机构自定。
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一)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武警系统(不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费用等财务状况。武警系统是否填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机构自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何西荣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