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振宇
1996年3月,唐华四棉工人阎和平在镇江市协助民警追缉疑犯时发生车祸致残。九年来,他忍着病痛和经济困扰奔波在各级政府之间。去年本报率先报道此事后,经省政法委一位部门领导几番督办,他终于见到了一缕阳光——
2005年3月9日上午,陕西唐华四棉有限公司工人阎和平来到报社,告诉记者在省政法委综合处处长、省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李学锋等好几位同志的热心奔走下,他已拿到了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据的“关于阎和平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该通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阎和平所受伤害认定为视同工伤”。这意味着这位帮民警追疑犯致残后工伤待遇难落实一拖九年的问题终于见到了曙光。
作为首次将阎和平问题公诸于报端的记者,在分享着阎和平迟来的喜悦之时,也为这位普通工人见义勇为九年间的遭遇扼腕叹息。
事件回放:协助民警追疑犯遭遇车祸
1996年3月22日凌晨,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七里甸派出所民警张剑锋等人在值勤时,发现一辆无牌可疑车辆,车上两名男子行动诡异。民警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驾驶员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强行冲卡。此时,西北国棉四厂(今陕西唐华四棉有限公司)工人阎和平正好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该处。民警张剑锋拦住阎和平的车,要求其驾车协助追捕嫌疑人。
为给自己见义勇为所受伤残待遇讨一个说法,阎和平整整奔走了九个年头。
据阎和平讲,当时他因患传染病在单位“停薪留职”后休养,一名同学找他帮忙到上海接车。他当时在家呆得时间长了,感到闷;到单位上班又怕给同事传染,就答应了同学的请求。在上海接到新车后,阎和平一路开着往西安返。到了江苏镇江境内时,遇到警察拦车并要求他协助追缉犯罪嫌疑人。镇江市公安局七里甸派出所民警张剑锋等人上了阎和平的车后,多次催促他“快点、再快点”。夜间他的视线不好,当时速开到120公里时,阎和平驾驶的车撞击到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阎和平和车上的民警全部受重伤昏迷。
阎和平在医院昏迷7天后,奇迹般地醒了过来。镇江市公安局先后安排到镇江、上海、西安等处医院为阎和平治疗,其中开颅手术做了3次,颅骨缺损处长期补钛合金钢板一块。治疗期间,镇江市公安局主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7.6万元,并一次性发给他困难补助费2万元。镇江市公安局还专门给阎和平所在单位西北国棉四厂发函感谢,称阎和平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追缉犯罪嫌疑人员,系一位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
阎和平伤愈后,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的出院诊断记录:颅内异物,颅骨缺损(已施行颅内异物摘除术、颅骨修补术),外伤性癫痫。1997年3月26日,经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阎和平为4级伤残。民政部门据此为阎和平核发了3级残疾证。
八年奔波劳而无功
出院后,阎和平重新回到西北国棉四厂。因为车祸导致的外伤性癫痫的发作具有不可预测性,单位考虑到安全问题,把他从电工岗位调到过滤池,从事看管水泵这样的简单劳动,他的工资也随岗位变化相应下调。另一方面,为了控制癫痫,阎和平每天还要服用“苯妥应纳”等抗癫痫药物,这笔费用相对于他的那点工资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就这样,阎和平一方面要忍受病痛折磨——除了随时可能发作的癫痫,还有健忘、易怒、头晕目眩,颅骨钢板的异物感,天气变化时浑身不适;一方面还要为经济困难倍受煎熬。几年下来,阎和平渐渐有点撑不住了。
去年7月28日,阎和平突然倒地,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类似的症状发生了多少次,他自己已记不清了。起初遇到这样的情况,家人还会把他送到医院救治。到后来,家人再也不敢送他到医院了——因为每进一次医院就要花七八百元,而阎和平一个月的工资是680元,妻子月工资也只有500多元,他们还要供养一个上高中的儿子。
而今阎和平出门时,口袋里必带两样东西——身份证、写有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的便条。有了这两样东西,在他晕倒后,别人可以根据电话和地址找到他的家。
阎和平感到实在撑不住了,只好去找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去年4月26日,镇江市公安局专门给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致函:“经请示江苏省公安厅和镇江市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查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定阎和平同志的伤残系因公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规定,特建议贵局协助阎和平同志办理工伤手续为盼。”
获悉镇江市公安局就他的工伤待遇问题专门给西安市劳动局发了建议函,阎和平十分高兴。今年5月,他满怀信心地再次找到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工伤处一名助理调研员告诉他,他抓嫌疑人是协助江苏省公安民警做事,受了伤也应该找他们去。阎和平的希望又一次破灭。
几年来,阎和平也多次找过自己的单位。单位领导说,他是在停工医疗(休病假)期间擅自到外地办私事的过程中致残的,公司没有追究他的违纪责任,还照顾他给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至于阎和平要求的工伤待遇,单位认为他的致残与单位无关,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厂不是慈善机构,见义勇为的事应该通过社会解决。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时阎和平一下子看到了光明,以为自己的问题总算可以解决了。可是几个回合下来,他才知道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容易。
出事后阎和平每天的生活主要由3部分组成:上班、上医院、上访。上班主要是负责供水看水泵,上医院为是治疗外伤癫痫,上访主要是为落实工伤待遇。阎和平说,他上访时遇到了各式各样的人——有同情他但爱莫能助的,有关心他并帮助出主意的,有说风凉话挖苦的。
阎和平最大的顾虑是,如果企业改制,像他这样的身体状况,按实力竞争第一批“下岗”就可能轮到他,那时他的日子就更没指望了。在疾病和焦虑中煎熬了一天又一天,阎和平说他的心在流泪!
多磨的“好事”
2004年4日2日,本报报道的甘肃一桩见义勇为者韩波的遭遇引起了阎和平的共鸣,感觉自己遭遇比那位师傅还要惨的他萌发了求助媒体的念头,于是阎和平走进本报向记者倾诉了他的心酸遭遇。4月12日本报刊发了《我比韩波还要惨》的大幅报道,随后省内数家电视、报刊均作了相应的报道。
舆论的同情和支持给了阎和平很大的慰藉,但事情的解决却没有一点转机。
他再次找到西安市劳动局要求认定为工伤。但劳动部门则认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而阎和平见义勇为是在1996年3月,故不适用该条例;即便适用,《条例》第17条也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受理的时效为1年,因此他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时效。于是于去年9月13日作出了《关于阎和平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将他拒之于“工伤”之外。
万般无奈之下,阎和平同时将西安市劳动局推向两个被告席:西安市法制局、省劳动厅,要求行政复议,依法撤消市劳动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通知。
多亏好人来相助
就在焦急等待中,去年9月阎和平通过电话咨询找到了任省政法委综合处处长、省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的李学锋大姐,使他的工伤问题得到了根本转机。
李处长了解到阎和平的遭遇后,一边安慰鼓励他树立重新生活的勇气,一边冒着盛夏的酷暑奔走在各个机关之间。他先给省劳动厅做工作接受阎的行政复议申请,当得知西安市法制局已受理后,又作协调工作。受李处长感召,劳动厅法制处董处长还答应将此个案向劳动部反映,能否对此特殊问题予以特殊对待。由于阎和平一贫如洗,李处长又向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国平求援,李主任又介绍省工会张玉林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他们一起磋商,寻找法律解决途径。
李学锋处长说我们偌大个社会,怎能叫阎和平这样的见义勇为者伤心又流泪呢?她与西安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魏处长联系,魏处长当即召集全处在家三名干部商议,为解决阎和平问题“会诊”。鉴于时隔多年,事涉省外,他们口头达成协议,由市法制局方作劳动局工作,由省政法委与江苏联系,李处长从中联络协调。会后李处长给省综合治理办王永明主任汇报,王主任也是一口支持。
他们与西安市劳动局协商,劳动局答复:如阎和平行为确属见义勇为行为,有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书,可以按照陕西省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比照认定工伤。于是李学锋处长先与镇江警方联系,对方接电话后说要给领导请示;他又将电话打给江苏省政法委政治部吕主任寻求帮助,让协调镇江市出见义勇为认定函。几经沟通对方同意出函,但要求陕西先出一个书面公函,承诺一旦认定工伤后不要他们承担工伤待遇。李处长争得领导支持,拟成“关于请求落实阎和平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函”,以省政法委政治部名义回复对方,在函中明确答复一旦对方认定出函,不要江苏方承担工伤待遇。
(下转四版)
一纸工伤认定通知书,终于将迟来的正义送给了这位流血又流泪的普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