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条例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企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3倍以上的加班时间。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太平说,厦门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些行业、单位的劳动者收入水平也较高,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后,一部分劳动者不愿意拿加班工资而更希望得到补休。在条例在征求意见阶段,厦门市一些劳动者便提出了补休问题。他们认为,企业需要加班,劳动者从企业大局出发加班也理所当然。但是他们并不缺加班工资,他们想有一些时间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目前《劳动法》只是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是否可以安排补休并没有作规定。黄太平认为,加班后安排补休,可满足当前劳动者多样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