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9月起实施。办法规定,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据了解,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本报记者 章琦
等待处理…
2023年10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9月起实施。办法规定,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据了解,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