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鲜明的反差?记者调查发现,有一种力量左右着这场审判。据知情人士讲,上面非要判,而司法机关虽认为无罪,但顶不住上面的压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言的内涵就在于法律是通过其程序正义为所有的公民提供可资依赖的权威性,无论对于原告被告,法律作为公正中立的调解和判决人都应一视同仁,因为法律只能依据事实、凭着证据说话,而不能受到外界势力的干扰。司法的独立性正是保证其公正性的重要前提。
但是反观时下国内的司法环境,其独立性依然很难保证,一个案子,当庭法官审理还不够,还要上报法院领导,由领导讨论做出最后决定,这看似谨慎负责的环节实际上却将司法判决的基本前提抛之脑后。试想,法院领导或更上级领导并未参与整个审判过程,对法庭论辩过程、双方证据的呈示均未亲见,甚至有些领导根本就不是司法行内人士,如此主观判断的结果恐怕想不偏离事实真相也难。此外,审判本该是一个公开透明论辩的过程,法庭设立的初衷也正是要将这一过程公之于众,受到监督。法庭审而不判,却拿到幕后由领导拍板,甚至先由领导拍板,再导演一出结果已知的审判大戏,这是对司法独立与公正性的极大颠覆。此外,相对于公开的当庭判决而言,幕后领导拍板也更容易导致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
浩瀚的法律文书中从没有“领导”这一概念,司法程序中更不应有“领导讨论决定”这一环节,变形的司法程序导致的是程序不正义,并进而导致法律本身失去公正性。司法审判还是应该让“领导”们闭嘴,让法律自己说话。(吴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