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任·
偶翻民国二十五年河北省香河县县志,在卷四“行政组织”一章,得窥民国时期行政编制概况。
其时此县有5区177乡344村,占地550平方公里,人口14.3660万人,其行政编制如下:
有国民党县党部一个,分宣传部,组织部、训练部,秘书处,月刊室。设执行委员3人,监察委员1人,干事2人,录事1人,编辑1人,庶务1人,月经费洋450元,由省拨款238元,地方财政拨款211元。
有县政府一个,设县长一人,科长2人,科员2人,事务员8人,政务警察8人。其中县长月薪160元,每名科长月薪56元,科员月薪28元,事务员月薪8元,8名政务警察共110元。县长每月有勘验旅费80元,修缮邮电办公杂费73.6元,两项共1843元,即县政府办公费。县政府全年支出8136元。
有司法机构一个(大约承担司法局和法院职能)。设承审官一名,月薪54元,管狱员1名,月薪36元,书记1名月薪21.6元,录事1名,月薪9元,承发吏2名,每人月薪8元,检验吏1名,月薪12元,其它男女看守管狱公吏,所丁共8名,人均月薪8元。
最大的局是公安局。有局长1名,月薪70元,下有5个区的分局长,每人月薪20元,课长1名月薪20元,队长1名月薪20元,督察员,教练员各1名,月薪16元,分所长月薪12元,其他近百名警察,马警,夫役月薪在5元-9元之间。公安局共有122人,年拨款17698元。
有教育局一个。设局长1名,由省教育厅委任,月薪40元(仅是公安局长工薪的57%),有督学员1名,由省教育厅委任,月薪50元(比局长高10元,重视业务素质)。有局长委任的教育委员和事务员各1名,月薪分别是25元和18元,此外还有书记1名,月薪12元,局役2名,月薪8元;教育局共8人,年经赞2412元(含办公费480元)。
但县内有8所公办学校(6所完全小学,一个师范,一个民众教育馆)共拨经费12483元,加上局里经费2412元,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年财政收入98359元的15%(这个数字是值得注意的)。
有建设局1个。设局长1名,月薪50元,有省厅委任,局委的技术员1名月薪30元,农场主任30元,电话局主任1名30元(电话局设在建设局内),全局共24人,年经费3970元。
有财政局1个。设局长1名,由省厅任命月薪40元,文牍1名,月薪20元,事务员2名,每人月薪18元,公役2名,月薪每人8元,全局连公役才6人,年经费1368元。(那时的财政局长很不显赫,比现在的财政局长差远了!)
此外还有度量衡检定公所1个,相当于我们现在标准计量局的一部分职能,设主任1名,月薪30元,检定员,事务员,夫役各1名,月薪分别是25元、15元,8元。全所共有4人,年经费1200元,还由商民两方分摊。
那么,这个14万人口的三级县,共有行政人员(包括夫役)共262人,连同教育费,年总支出60670元。这县全年财政收入98359元,其中54%要上交省里,县里留资46%,即只剩下45245元,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一是省里按比例返还,少拿走,二是公务员减薪,遇到财政收入少时,即拿80%的工薪,这样一迁就,日子就过去了,所以这个县历任县长从来是“有盈无绌”,“收支尚有盈余”。当时的银行是不借给县政府钱的,一任县长把财政弄个赤字是不允许的。所以国民党时代的县级没有“赤字财政”,这首先他有精简的机构:只设5个半局,每个局设多少人是铁定的,每个人薪水和办公费是铁定的,这个铁定是只缩不增,遇欠收年还自动减薪,还有县政府办公费拨到县长名下,超额自付,节约大约归己,所以骑马、坐轿、骑车子悉听尊便,当时的堂堂县长是根本没有公用车的!
按当时全县总人口算:14.3660万人,有262个行政工作人员,是合552人养活1个公务员(现在我们是25-30人养活1个公务员)。当时全县人均行政管理费是0.33元,看来比现在农民负担低多了!
(注:该文里“元”为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