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必须合并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方面透露,有关部门近期发现,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今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本单位各部门及本单位当期直接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资料。
今后,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新个税法实施细则规定,11种收入需要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外,新个税法实施细则还明确: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