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女民工生育费用谁埋单

2023年10月03日

女农民工在外打工,其生育费用能否在打工单位报销?女农民工董某与其工作单位北京某物业公司就因生育费用报销问题走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该物业公司必须支付董某4600余元生育费用。

女农民工董某2003年6月到北京一家物业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截至2004年9月份的劳动合同。2004年7月董某取得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后,于当月28日在某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婴。董某要求物业公司为其报销生育费用,公司不同意。为此,董某向北京市密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物业公司给其报销生育费。仲裁委员会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董某生育费。

该物业公司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医保不负担生育费用,公司未找到该费用报销的相关标准与方针政策,因此无法运作,且董某未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分娩,所花费用没有标准,无法报销,故请求撤销密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审法院作出某物业公司支付董某4600余元生育费用的判决。该物业公司不服,以董某是农民工,保险部门不为其上生育保险为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在专科医院生育子女,其生育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报销。该物业公司以其农民工身份不能上生育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其生育费用,缺乏依据。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终审判决。

■高志海 白松 陆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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